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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12 编辑:hyxjjw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2025年5月28日至7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9月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部署。县司法局党组始终将巡察整改视为重大政治任务,统一思想、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各股室对标对表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开展集中整改工作,从思想根源上提高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整改工作方向明确、目标清晰。

(二)压实责任抓推进。党组书记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率先垂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积极协调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2025年11月19日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为全面整改奠定坚实基础。

(三)跟踪问效抓落实。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常态化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动态掌握整改进度。针对整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组织集中会商研究,合力破解整改难题。严格遵循“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不彻底不收兵、整改不到位不销账”的原则,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建立健全整改闭环机制,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形成长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经常、不深刻”的问题。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司法局党组会自2021年至今均未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多数会议为研究部署业务工作,未组织理论学习,个别会议未将理论学习作为第一项议程。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首项议程,第一时间跟进学习贯彻落实。二是严格会前把关,由分管领导对学习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学习重点突出、效果明显。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会议均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2)中心组理论学习质效不佳。未按要求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中心组成员学习登记表学习心得内容空泛、缺乏个人见解和思考,等级评价和签字确认环节缺失、造假,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督学责任有漏项,学习质量评估机制运行效果不佳。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局党组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与《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重新纳入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于2025年11月28日再次组织中心组会议学习《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确保核心内容应学尽学、学深悟透。二是邀请县委宣传部列席指导10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紧扣司法行政职能,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社会稳定维护、普法宣传等实际工作谈思路举措,杜绝心得空泛,增强学习针对性。三是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会前定专题、会中带研讨、会后严评阅,规范学习登记表等级评价和签字确认环节。完善学习质量评估机制,将学习情况纳入常态化督导,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切实提升学习质效。

(3)学习贯彻保密和统战工作浮于表面。司法局在学习贯彻保密和统战工作中存在以会就学的问题,2021年以来学习保密和统战工作的会议记录均为一句带过,没有结合自身职能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不能充分发挥司法局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与统战对象建立联系和沟通,无法有效凝聚统战力量为司法事业发展服务。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思想,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在“法治合阳”微信公众号开设宣传专栏,发布保密知识6期、统战政策法规4期,构建线上常态化宣传阵地。依托“法律九进”载体,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开展线下宣传活动2场次,面向群众和统战对象普及相关知识,提升知晓率。三是建立与律师、民营企业等统战对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4次,通过座谈交流、需求调研等方式搭建服务平台,凝聚统战力量助力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关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核心职能履行情况仍有差距”的问题。

(4)依法治县体制机制运行不畅。司法局2022年和2024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发现问题相似度达90%以上,督察工作停留于完成规定动作,未针对性的开展“解剖式”调研;描述问题时滥用“部分”“个别”等笼统措辞,掩盖问题实质,弱化问责压力;对督察通报的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力度不足,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与中央依法治国办“以督促改、以察促治”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对法治建设重视不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7个单位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的自然资源局下发普法重点工作提示单,要求针对指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二是邀请专家教授、法官、知名律师等举办行政执法队伍培训班,采取“法规精讲+案例辨析”的模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三是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纳入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建立执法资格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四是精准识别宣传对象,深入把握不同群体如青少年、企业员工、农民的特定法律需求和信息接收习惯,精准制定宣传内容,同时打造法治一条街,建设纪法公园,推动普法工作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五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主动走进农村“摆摊设点”,对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价彩礼”“土地承包”等进行释法说理,不断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60余场次,发放年画、围裙等法治宣传品10万余个。

(5)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机制不健全。少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定位失败、手机停机、智能设备操作困难等问题,司法局未针对特殊情况和特殊群体制定替代方案,不能将智能化和人性化管理有效结合,导致矫正对象有脱管、漏管的风险。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各司法所依托“云联至简”平台、微信实时位置共享、水印相机等智能化工具,严格执行“严管期一日一核查、普管期两日一核查”监管制度;针对独居、年老及智能设备操作困难的特殊矫正对象,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补充监管,推动智能化监管与人性化管理深度融合。二是对新入矫人员实行前三个月“双报到”制度,在司法所常规报到基础上,每周一到县司法局报到并参与集中公益劳动,强化纪律约束。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严管期一月一走访、普管期一季度一走访”要求,深入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及生活状况,提升矫正工作质效,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6)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司法所和各村(社区)配备的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大多数处于关机、断电状态,少数村(社区)终端机甚至被拆除封闭,司法局及其派驻司法所在法治服务工作中存在“重部署、轻运维”的现象,不能结合农村老龄化、法律意识薄弱等现实问题优化服务形式,导致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闲置、法律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对司法所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终端操作能力,同步开展“法治下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发放手册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二是对镇(街)、村(社区)自助终端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排查,针对关机、断电、拆除等问题,督促尽快恢复使用。三是主动与终端机厂家衔接,对无法正常使用的自助终端机进行维护,对故障设备及时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功能完好,切实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7)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不坚决。司法局电费、车辆燃油费和临聘人员工资均采用先用后付、工资月结的模式,2023、2024年12月前后突变为预付模式,电费和车辆燃油费预付金额超出月均用量3-5倍,涉嫌年底突击花钱,变相滞留财政资金。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严格对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强化过紧日子思想认识,杜绝铺张浪费和违规支出行为。二是规范经费支付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避免无依据预付行为。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合理测算各类开支月度均值,严格控制预付资金规模,按照财务支付规定开展工作。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及时排查整改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问题,保障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8)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漏洞。司法局2021年以来召开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会8次,均未制定谈判文件、未宣布项目概况、未明确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未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报价单,其中3次会议参会专家人数不足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次会议无参会人员签字,谈判会核心程序缺失、专家配置违规、档案管理失范,有虚构采购流程和虚假成交的风险。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规范采购流程执行,严格落实谈判文件制定、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需求及限价明确等要求,按规定配置参会专家,确保程序合规。二是加强采购档案管理,健全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单、参会人员签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机制,做到全程留痕。三是强化采购过程监督,做好采购项目合规性核查工作,定期开展采购流程自查。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漏洞”的问题。

(9)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还有弱项。党组会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较少,多是学习文件或听取汇报,应对处置网络舆情能力不足,引导舆论本领还需加强。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开展。二是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2次,党组会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并开展风险分析研判,着力提升应对处置网络舆情、引导舆论的能力水平。三是强化“法治合阳”微信公众号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组织专人对已发布内容开展全面核查整改,指定专人常态化跟踪管理平台运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控,确保宣传内容政治正确、表述规范,坚决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10)社区矫正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缺失。司法局对基层司法员安全和责任意识教育不够,社区矫正活动审批流程形同虚设,致使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体劳动过程中意外摔伤,对司法局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组织司法员参加安全管理培训,针对性讲解安全防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流程;同步强化《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矫正对象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严格活动审批,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配齐必要防护装备,督促参保,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1)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重视不够。未按县委《关于做好2023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现象。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县委《通知》及上级部署要求,深刻领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意义,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二是聚焦意识形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重点业务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隐患底数清、责任明。三是持续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定期研判机制,党组会定期分析排查进展与处置成效,动态优化防控措施,推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筑牢司法行政领域安全防线。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1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更新机制有缺陷。司法局2024、2025年班子其他成员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内容完全一致,没有充分考虑不同的班子成员面临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重点的区别,对责任清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难以体现各自分管领域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无法有效指导具体工作。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针对清单内容雷同问题立即整改,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特性,精准梳理廉政风险点,聚焦审批监管、资金使用等重点,重新修订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个人责任清单,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初审后由局党组书记审定,确保清单精准贴合工作实际、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二是班子成员对照新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与日常工作同推进,局纪检监察室定期督查执行情况,年底班子成员提交个人汇报,切实把责任清单转化为工作实效。

(1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短板。司法局全体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均未经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单位有关领导审签、盖章,与廉政档案“动态更新、审核归档”的要求不符,廉政档案有造假的可能,导致监督链条断裂,无法通过廉政档案动态掌握干部廉政风险。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召开局机关及司法所会议,通报巡察反馈问题,就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重新填报工作统一安排,明确“全员覆盖、如实填报、从严审核”要求,杜绝敷衍应付。二是精准动态填报。组织全体干部如实填写廉政档案登记表,重点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最新情况等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及时准确。三是严把审核关口。个人承诺签名后,由局纪检监察室进行初审并经县行政审批局、公安局等部门信息比对,最后由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以规范管理精准掌握干部廉政风险。

5.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14)记账凭证要件缺失。查阅司法系统3年账务发现,记账凭证普遍存在未附采购合同、台班记录、领取发放记录等可证明经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风险。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规范记账凭证管理,明确凭证附件完整性要求,完善凭证要件体系。二是强化财务审核责任,建立记账凭证附件合规性审核机制,确保每笔经济业务都有完整资料支撑。三是健全账务资料归档制度,规范各类业务凭证及附件的收集、整理、保管流程,确保账务资料真实可查、全程追溯。

(15)财务报销监督机制有缺陷。司法局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维修费报销过程中,部分发票未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就予以报销,存在较严重的廉政风险。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完善财务报销审批机制,严格落实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报销要求。二是健全报销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报销流程合规有序。

(16)差旅费报销把关不严。司法局少数差旅费报销单内参会人数远超举办方限额、公证处个别差旅费报销单举办方明确表示负责食宿,仍违规报销伙食补助,差旅费报销“审而不核、批而不查”。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强化差旅费报销政策学习,提升财务人员合规意识。二是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严格按照参会人数、食宿安排等审查后报销。三是健全长效管理,定期开展差旅费报销自查工作,杜绝违规报销。

6.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17)对派驻司法所管理偏软偏松。派驻司法所均存在工作人员公示牌和去向牌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公示牌仍保留已退休或长期外借人员信息,去向牌工作人员动向与实际在岗情况不符。巡察组多次接到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众来电,反映司法所无人在岗。司法局党组对“司法为民”宗旨的认识有偏差,派驻司法所服务效能发挥不够充分,有引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质疑的可能。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全面排查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公示牌,对信息错误、过时的,限时更新更正,确保公示内容准确规范。督促各司法所严格执行考勤、报备制度,根据人员在岗情况实时更新去向牌,明确工作日至少1人在岗,全员外出时张贴含公出信息及联系方式的提示单。目前全县12个司法所公示牌已排查整改完毕,各司法所考勤报备制度执行到位,工作日在岗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确保群众能找到人、办成事。二是在各司法所显著位置公布司法所联系电话和县司法局监督电话,为群众提供电话咨询、预约及反映问题渠道,有效减少“跑空”现象。对管理不力、问题反复、群众投诉集中的司法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局党组依规处理。目前全县各司法所均已规范公布双电话信息,便民服务渠道全面畅通,群众办事便利度有效提升。三是将司法所日常管理、人员在岗及服务群众情况纳入常态化督查,由局纪检监察室联合相关股室每月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每季度至少实现全覆盖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目前第一轮督查已完毕,未发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工作纪律性明显增强,司法行政服务公信力显著提升。

(18)对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不到位。司法局个别公车未按要求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及监督电话,司法局党组在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方面责任传导脱节,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社会监督路径。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责任传导到位。二是规范公务用车标识管理,按规定已完成相关车辆“公务用车”标识及监督电话的喷涂工作。三是加强车辆使用、标识维护等日常管控,畅通社会监督路径。

(19)干部考勤管理有漏洞。近一年来5人公出时长超100天,约占全年工作日的40%,已突破领导干部履职的合理性边界。司法局党组对干部公出审批流于形式,超长公出人员集中在领导岗位,存在“审批唯上不唯实”的管理弊病。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规范借调审批。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借调规定,无组织或人社部门正式文件的,一律不办理借调,从源头控制公出人数。二是严把公出关口。修订《合阳县司法行政系统钉钉签到考勤制度》,将公出纳入审批程序,审核公出必要性与合理性,确保公出数量稳步下降。三是紧盯“关键少数”,压实监督责任。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班子成员开展专题谈话,严明公出纪律,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规范履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对休病假人员把关不严。2024年以来8名干部休病假超过5天,未按请销假制度要求附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例和诊断证明,无法验证病休真实性,存在借病假规避工作的漏洞。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严明病休规定。组织全体干部重学请销假制度,明确休病假5天及以上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等佐证材料,杜绝材料缺失。二是严把审批关口。严格执行病假分级审批流程,对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对休病假人员定期跟踪健康状况,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从源头堵塞借病假规避工作的漏洞。

7.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21)司法局在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中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明显,未能全面对照《合阳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和《合阳县司法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有序开展,督察工作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留痕轻问责、重检查轻指导的情形。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强化统筹引领。严格对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细化任务分工、压实责任链条,推动各成员单位协同发力,切实发挥司法局牵头抓总作用,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二是转变督察重点。开展明察暗访活动90余次,深入160余家企业走访调研,精准掌握执法痛点。截至11月,全县行政检查3855次、行政处罚1815次,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27%、29%,“执法扰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开展专题培训。5月14日至16日,邀请专家学者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涉企执法能力建设等内容;9月5日,邀请律师以“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形式,围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程序严谨性、事实认定等维度剖析关键环节与常见问题。全县420余名执法人员参训,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22)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不大。公示的12个镇(街)、29个部门的280项检查事项中,抽查核查执法类案卷115件,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3条,仅采用1条,发现问题线索数量偏少、质量不高。专项行动开展至今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仅3份,工作进展缓慢。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深化案卷评查。下发《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涉企执法单位2023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专项评查,累计评查案卷240余份,整改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54个。二是拓宽线索渠道。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的公告》,开通“12345+营商办+司法局”三线联办通道,广泛收集企业诉求与违法违规执法线索。截至目前,累计向纪委报送线索3条,向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线索30条。三是完善闭环流程。对逾期未整改的部门,7个工作日内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12份,通过跟踪督办确保意见书落地见效率达100%,切实扭转工作进展缓慢局面。

(23)聚焦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围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整治重点案卷评查工作不扎实,组织对重点涉企执法单位2023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专项评查案卷186份,整改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6个,案卷评查工作力度欠缺。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邀请各行政执法单位专业人员参与案卷评审,开展案卷评查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与流程,确保评查工作精准规范、高效推进。二是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县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精准抽取10家重点执法单位50余份案卷(含涉企案卷20余份),对案卷中程序不规范、文书不完整等问题逐一点评,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明确整改时限与标准,全程跟踪督办。三是联合韩城市司法局开展跨区域评查,聚焦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整治重点,对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的40余份行政执法案卷,严格对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细致核查。针对评查发现问题召开案卷评查反馈会集中通报,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以精准评查倒逼执法能力提升,规范案卷管理。

(24)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有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多集中在执法行为结束后,通过查阅案卷等方式进行事后审查,对执法过程中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作用发挥不够,导致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程序违法问题。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强化事前预防,印发《关于对涉企行政检查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全面梳理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12个镇(街)、29个部门280项检查事项,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检查”,从源头减少随意执法。二是规范事中执法,梳理并公示《合阳县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三批)》,清单覆盖城市管理、住房建设、水务、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4个领域,明确4类28项免罚情形,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减少执法程序违法问题。三是延伸事后监督,举办首届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复议服务点授牌仪式,向陕西侨诺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授牌。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建立企业常态化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从“案卷审查”向“全程介入”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5)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过程中,企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仍显不足。尽管通过线上问卷、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企业意见建议,但部分企业对执法监督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不高,主动参与的意识不强,导致部分执法乱象难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还未完全形成。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组建23人法律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走访企业60家,提供咨询100余人次,化解法律风险点25个,为铸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规避损失10余万元,以实效增强企业信任。二是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制定公布3批19类300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推行“预约式”指导服务,创新“执法+服务”模式,落实“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要求,减轻企业顾虑。三是印发《致全县企业家朋友的一封信》,深入160余家企业开展宣传走访,同步发放调查问卷,全面倾听企业诉求、了解发展难题,切实搭建起政企沟通桥梁,逐步营造企业主动参与、政企协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8.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的问题。

(26)公务接待事前审批防线失守。司法局个别公务接待审批单未经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就予以报销;公证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凭证均未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未建立审批单与接待清单的双向核验机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失去溯源依据,为可能存在的变相公款吃喝提供了操作空间。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强化公务接待审批流程的刚性约束,明确事前审批的核心要求和责任主体。二是规范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要求,筑牢事前审批防线。三是强化审批审核监督,定期开展公务接待审批自查工作,确保审批规范。

(27)公务接待终端监督责任虚置。司法局少数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超范围接待、陪餐人数超标的问题,司法局领导班子对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政治属性认识模糊,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双重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的执行效能。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自觉树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动自觉。二是压实双重责任,明确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确保责任传导到位。三是规范接待管理,严格按照接待范围、陪餐人数等公务接待标准,防范违规接待行为。

(28)党性教育经费支出失控。在县委明确将“庆七一”活动范围限定在“市域内”的情况下,司法局于2023年违规组织党员远赴省外开展红色教育活动,花费较大,司法局将本应就近取材的党性锤炼异化为借机跨省出行的铺张浪费,与县委“坚持节俭实效原则”的要求相悖。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和《关于党政机关落实过紧日子的通知》精神,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二是明确规范党性教育活动,严格遵循县委节俭实效原则,将活动范围明确限定在市域内,优先挖掘并利用本地红色资源开展教育,确保活动质效。三是完善活动审批流程,加强党性教育活动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铺张浪费行为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9.关于“领导班子建设还有弱项”的问题。

(29)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司法局党组于2021年4月16日、5月17日召开两次党组会,研究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分配、购买空调费用等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相关事宜4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首先表态同意,未落实末位表态制度,集体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相关制度,深刻领会制度内涵和执行要求,切实增强依规决策、民主决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明确要求各类重要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时,“一把手”必须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进行表态,会议记录详细载明表态顺序及具体内容,确保集体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三是研究重大事项前,提前与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沟通对接,全面汇报事项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监督工作。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三重一大”会议均落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

(30)民主生活会意见建议征求流于形式。司法局2021、2022年度收集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表少数存在互相抄袭、空白提交的现象,多数表格剖析问题不够深刻,缺乏具体的事例支撑和深刻反思,意见建议操作性不够强,没有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严格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规定,深刻查摆问题根源,凝聚从严整改的思想共识,扎实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制定意见建议征求表,通过书面征求、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及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杜绝单一化、形式化征求模式。三是安排专人对收集的表格进行逐一核查,对互相抄袭、空白提交等情况严肃退回重报,明确要求意见建议需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确保征求的意见建议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

(31)对职工权益保护重视不够。司法局请销假制度规定:“凡有事需请假者先休年假”。司法局强制消耗干部年假的做法,表面上是规范管理,实质上是对干部紧急事由处置权的变相剥夺,干部年休假被迫碎片化使用,直接导致干部休假质量下降,心理与家庭压力加剧,长期来看,有降低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家庭矛盾的风险。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修改印发请销假制度,删除不规范条款,明确干部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自主选择请假方式和顺序,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工作例会向干部职工解读修订后的请销假制度及职工权益保障相关政策,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引导干部职工合理规划休假,营造重视权益、关爱职工的良好氛围。三是将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做法。

10.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还有短板”的问题。

(3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不经常。司法局党支部第一党小组2022年仅召开4次党小组会议,与党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开展1次的要求不符。两个党小组会议记录均存在参会人员未签到和签到笔迹相似的问题,会议记录有补写和造假的嫌疑,党员教育管理功能弱化。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组织机关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及党务工作者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明确“三会一课”召开频次、内容要求及记录规范,提升党务工作队伍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执行党小组会议每月至少1次的要求,完善参会签到制度,实行现场实名签到,杜绝签到笔迹相似等不规范现象。三是将“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年度考核,局党组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流程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通报整改。

(33)组织生活会党员批评意见缺乏深度。司法局党支部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中,参会的23名党员中16人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建议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改进措施和目标;对党员的批评意见缺乏针对个人具体表现和工作实际的深入分析,不能做到坦诚相见、深挖细找,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运用不够充分,未能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要求批评意见必须结合个人具体表现和工作实际,杜绝笼统空泛,做到坦诚相见、深挖细找。二是建立会前意见征集机制,组织党员通过谈心谈话、书面征求等方式,提前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围绕支部工作短板和个人存在问题,梳理形成具体、有针对性的批评意见清单,明确改进措施和目标。三是局党组全程列席指导组织生活会,对批评意见不深入、不具体的及时提醒纠正;将批评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党员年度考核,跟踪问效确保落实。

(34)党费收缴程序不规范。司法局党组2021年至今,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交纳1次党费,与党费按月交纳的要求不符,且资金沉淀超3个月,易引发挪用风险。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党费按月收缴的刚性要求,自2024年起,除年初需待上级党委核定党费标准的过渡期外,其余月份均严格按月收缴党费。二是明确党支部书记为党费收缴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收缴、核对工作,确保党费及时足额上缴,有效防范挪用风险。三是将党费收缴情况纳入党支部日常考核和党务公开内容,局党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收缴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四)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11.关于“巡察整改常态化机制建设用心用力还不够”的问题。

(35)十七届县委巡察组反馈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请销假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有反弹回潮的迹象,2021年至今仍发生多起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短暂失联等脱管现象。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细化审批权限,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表》填写标准,明确七天以内请假由司法所审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七天以上由县司法局审批,一月以上经县司法局初审后报市司法局核准,杜绝审批随意性。二是强化外出监管,社矫对象外出期间,严格落实外出跟踪监督管理要求,每天上报位置信息;返回后严格执行销假程序,要求提交外出票据等佐证材料,逐一核查核实,防范脱管风险。

12.关于“巡察反馈的个别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36)十七届县委巡察组反馈的“警用车辆从事非警务活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一是强化思想引领,组织司机及用车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警用车辆管理规定,提升规范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规范使用流程,严格按照车辆调度、审批和登记制度,强化使用全流程管控,从源头防范非警务活动使用行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警用车辆使用情况排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置,筑牢监督防线。

三、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巩固整改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始终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巡察整改的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全力跟踪问效,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真正使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为狠抓工作落实的新起点。建立健全巡察整改长效机制,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推动整改成果转化运用。

(三)锤炼过硬作风,赋能高质量发展。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相融互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整改落实与党建引领、业务提升、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以严标准压实责任、以实作风破解难题,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和法律服务效能,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3-5521740;邮政信箱:合阳县文化街2号综治中心407室;电子邮箱:heyangsifa@163.com。

中共合阳县司法局党组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