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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有了“纪律尺子”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编辑: 作者: 浏览次数:

针对近期镇(街)纪委(纪工委)换届以及今后纪检监察干部调整的实际,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为持续保持纪检监察干部优良作风,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合阳县纪委主动作为、及时跟进,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划出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纪律尺子”,杜绝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盲点和空白点,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无缝对接。

此文件就做好离任交接工作明确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及进展情况、问题线索受理登记初步核实情况、执纪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干部作风档案工作相关资料、纪检监察组织公章及个人保管档案资料、历史遗留问题及处理、经济手续及国有资产等8项事项;离任交接工作由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组织,并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交接工作必须由2名专人进行监交;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对移交的未完结事项应继续办理,并承担后续责任;离任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任职文件到达后,15个工作日内交接完成,并填写好离任交接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同时,该县纪委明确了三种问责情形,即离任纪检监察干部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由各单位督促其抓紧办理,必要时由县纪委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接工作的,应向县纪委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交接时限;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纪依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离任交接工作涵盖对象为全县各镇(街)纪委(纪工委)、各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截止目前,全县8个部门和7个镇(街)的纪检监察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已有序完成,并进行了备案。(合阳县纪委 党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