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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率先行动 出台《加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编辑: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文件精神,合阳高度重视,率先行动,以县委名义制定出台了《加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意见》,印发至全县各镇街、部门单位。该《意见》从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管理考核、保障机制四方面进行具体规定,推进镇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规范化、科学化。

规范机构设置和任免程序。一是明确规定在镇、街道设立纪委、纪工委,受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城关街道纪工委、黑池镇纪委的委员由7人组成,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5人;其他镇纪委委员由5人组成,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3人。县监察局向镇政府、城关办事处派出监察室,与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镇纪委、街道纪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书记行政级别为同级党委副职,其职务排序在资历相同的委员前面;设监察室主任1名,由纪委副书记兼任,行政级别为副科级纪检监察员。二是在任免程序上,纪委书记人选在县委后备人才库中产生,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任免;副书记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提出人选,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听取意见后进行考察。三是规定新任纪委书记应异地交流任职,满10年必须交流。

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意见》明确规定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要围绕镇、街道中心工作,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工作重点,履行九项职能,即协助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在镇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指导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纪委书记、副书记纳入干部培训计划,规定新任干部必须接受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不少于15天,5年轮训一次,并采取抽调办案、遴选挂职方式,强化实践锻炼。二是严明作风纪律。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五严守、五禁止”,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建立述职述廉、年终考核、谈心谈话、困难帮扶机制,形成优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选拔培养链,对违纪违规的严肃责任追究。

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一是落实领导责任。规定县委对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镇级党委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保证办公条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为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做到“四有”: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改善。三是保证工作经费。镇纪委、街道党工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镇级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由县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