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近日,合阳县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对“监督者”的“再监督”。
本办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激励保障、监督约束、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了六项制度,分别是定期学习培训制度、“上挂下派”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制度、重点工作汇报和月通报季讲评制度、考评积分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同时,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净化“生活圈”、“交友圈”,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以省纪委“6条严格18个不准”为戒尺,做到遵规守纪、恪守道德。
跟进《办法》的制定,该县对纪委内设机构初步进行了调整,新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正科级设置,配备主任一名,由一名常委兼任;副主任一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不姑息迁就,不包庇护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合阳县纪委张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