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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纪委监委:制定检举举报平台应用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效率

来源:合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8-03 编辑:hyxjjw 作者: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深化运用检举举报平台工作要求和部署,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水平、规范化水平,合阳县纪委监委制定《检举举报平台应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从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考核奖惩等三方面对检举举报平台应用工作进行具体规范,不断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承办单位具体办理,信访室牵头督办,信息中心协调保障的责任体系。信访室负责信访举报件的推送、督办、数据汇总、指导、问题件的沟通协调处理工作。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纪(工)委负责信访举报件的签收、处置、反馈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平台网络技术服务保障、运维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网络畅通、运行正常。

提出具体要求。各承办单位切实履行好平台办理责任,收到纸质信访举报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的签收工作;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并在平台反馈处置方式;信访举报件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结果及附件上传工作。信访室切实履行好督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督办工作,每天登录办理子平台,查看签收、反馈情况。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收、反馈工作的,由信访室进行电话督办(一天一督办),电话督办两次仍未处理的,发函督办。

实行考核机制。建立平台应用定期排名考核机制,每两周将各单位平台签收、反馈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列出清单,呈报主要领导,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对首次排名末位的,且两项指标低于全市平均值的,由县纪委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常委对承办单位的主管常委和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且两项指标低于全市平均值的,或因自身工作滞后导致县纪委被市纪委约谈的,对县纪委主管、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常委、副书记予以免职,对承办单位负责同志予以免职,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理。

办法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目前该县处置子平台、平台基层版的签收、反馈率均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