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已经找了我好多次了,我都签字确认了,没什么可谈的,要给什么处分你们直接给吧!”
“你不要有心理负担,这次叫你来主要是核对一下违纪事实,听取你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保障你的合法权利……”这是发生在合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谈话期间的一幕。通过案件审理人员的耐心解释,被审查调查人逐渐消除抵触情绪,敞开心扉,与工作人员交流起来。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以提高案件质量为宗旨,严把案件审理细节关,通过“知其行、听其言、感其心”,弹好案件审理谈话“三部曲”,切实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申辩权、人身权,努力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吃透案情,知其行,做好谈话准备。该县纪委监委在进行审理谈话前,以“四个掌握”,备好谈话功课。掌握被审查调查人身份、家庭、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和社会关系等情况;掌握违纪事实全貌,特别是违纪违法关键点和证据链;掌握案件适用的政策法规、定性及处理情况;掌握办案程序合规合法情况。以“四个掌握”为基础,成立2至3人谈话小组,制定谈话方案,提高谈话质量。
保障权利,听其言,做好释疑解惑。在谈话期间,谈
话人员站在客观的角度,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辩解,使其克服不敢、不愿申辩的心理,切实保障谈话对象“说话”的权利;细心观察谈话对象的情绪变化,运用好谈话技巧,适时调整谈话内容;对政策法规不清不懂的,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
延伸职能,感其心,做好思想工作。对谈话对象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悔改意识明显的,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对有心理负担的,细心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缓解心理压力;对有错误思想认识的,耐心予以纠正和教育;对有抵触情绪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谈话对象真正知错认错改错,心服口服,从而达到案件办理标本兼治目的。
合阳县公安系统王某在审理谈话后由衷地说:“最初叫我谈话我是非常抵触的,经过组织的谈话,我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逐渐放下了不良情绪,现在我真诚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今后一定会牢记这次教训,履职尽责,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培养。该县纪委监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紧盯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细审理谈话环节,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教育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和温度,充分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治效果。2021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审理谈话一百余次,无一起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