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阳县纪委对百良镇城建办主任张锋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20年3月,合阳县百良镇城建办在上报2020年危房改造户信息时,将贫困户李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填报错误,导致贫困户李某某的属性定为非贫困户,且在后期多次核对中都未发现,致使李某某本应享受贫困户危改资金2.65万元标准,却按照非贫困户0.8万元标准进行了核发。合阳县百良镇城建办主任张锋,作为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张锋身为中共党员,本应遵规守纪,认真履职,但在工作中不细不实,导致贫困户李某某的属性定为非贫困户,造成其危改资金发放错误。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合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