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阳县监委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甘井管理所刘博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12月,合阳县路井镇某足疗店负责人送给时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路井管理所刘博500元好处费,用于办理营业执照;2018年5月,合阳县路井镇某药店负责人向时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路井管理所刘博交纳1000元罚款,刘博未按规定上交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账户且未给当事人出具罚款收据。刘博将上述款项共计1500元用于个人支出。
刘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遵规守纪,认真履职,但却在工作中接受礼金,且将罚没款未上缴用于个人支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合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博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