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合阳县委批准,合阳县纪委监委对百良镇三河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掌民、百良镇三河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领导小组原成员常金科、雷民良、郭万民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掌民违反组织纪律,私自出售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工程回扣款以及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获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常金科、雷民良、郭万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与他人私自决定出售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王掌民身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原负责人、三河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领导小组原组长,常金科、雷民良、郭万民身为共产党员、三河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领导小组原成员,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资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合阳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掌民、常金科、雷民良、郭万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置。
(合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