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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合阳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8 编辑:hyxjjw 作者:李凯洁 浏览次数:

“刚开始潜意识中有公私账一块报销的想法,只是因为自己刚当上校长,加上会计也是新任命,对财务报账不熟悉,才一直没有报账。此次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指出,促使我悬崖勒马,刹住了走向违纪犯法的脚步,我很感激……。”这是合阳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对合阳县某学校校长行某进行诫勉谈话的内容。

近年来,合阳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做在日常、抓在经常,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等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有力举措,变事后“治病”为事前“防病”,杜绝小病“癌变”。行某将学校公款接待费用与私人接待费用混淆在一起,虽然没有形成公款付账事实,但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下去,一定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定会突破纪律底线。纪委同志在他即将滑向违纪道路上及时踩了刹车,及时进行谈话唤醒了行某的规矩意识和党性观念。

“这个案子充分体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达到的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防微杜渐的作用……。”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管建红这样说。今年以来,合阳县纪委监委开展日常执纪监督检查 100余次,大力推进被监督单位作风建设。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就是对干部最大的关爱、最好的保护”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