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金峪镇念吉村四组与曹某某就1995年新打机井时使用了铸铁管、发电机组和铺设四千米的管道劳务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新的机井承包合同。我镇党委已对相关违纪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1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被诫勉谈话、1人被批评教育。同时加强对全镇群众饮水方面存在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合阳县金峪镇党委近日向县监委报告了一份监察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报告,此时距县监委的监察建议书送达还不到半月。这是该县实行“跟踪督办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取得实效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在对水务部门相关问题线索调查中,发现“金峪镇念吉村曹某某1995年新打的机井在2016年合同到期后,因与村组出现纠纷,至今迟迟未就机井产权进行移交,影响到了群众吃水难并引起群众上访”的问题,随即下发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要求金峪镇党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限期整改。
“监察建议书下发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电话询问督办,多次到镇村实地跟踪督办,‘跟踪督办制’的实施,传递了压力,压实了责任,倒逼我们下茬整改。”该镇党委负责人表示。
“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不能一发了之,还要持续跟进、跟踪督办,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程序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建章立制。”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见效”,该县纪委监委对印发的建议书实行“跟踪督办制”,规定“谁承办谁负责谁督办”,采取台账管理、专班跟踪、督查询问等方式及时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并要求其限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监督利器”的作用,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共下发10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全部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及时改”。(洽川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