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阳县纪委监察局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攥紧抓实,采取“1+2+3”措施,有效增强了办案力量,激发了办案活力。全年共收集案件线索76件,初核案件线索63件,立案45起,结案4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办案安全率100%,无一起申诉案件,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体化”办案,提升办案能力。有效整合委局领导分管科室、基层纪委、部门纪检组力量,实行一体化办案。一是建立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案责任制,对所负责案件一包到底,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对重要信访件、重要案件,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批示、亲自协调指挥。委局科室包联镇(办)、部门责任制,将包联镇及部门的案件完成情况与各科室考核相挂钩。二是探索“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有效办法,规定基层纪委线索处置和立案情况随时向县纪委报备,县纪委统一备案、统一管理。对查办案件工作统筹安排,建立重大案件直办、重要案件督办、一般案件交办机制。突出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问责。对3名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给予了警示训诫。
“两轮式”驱动,延伸办案触角。一是横向拓展,根据县直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立足监督和服务,采取交叉检查、轮流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四风”、“庸懒散”等方面问题的查处力度。二是纵向延伸,依托全县16个镇(办),建立4个办案协作区,实行联合办案、交叉办案,有效解决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业务不熟、人熟案难办等问题。
“三点式”支撑,激发办案活力。一是强化办案环境支撑。县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办案工作汇报,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县纪委监察局清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至11个,整合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廉政办、纠风室,增设纪检监察二、三室。会同组织、人社部门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选拔办案人员4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查办案件工作之中。二是强化办案方式支撑。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细密制定初核方案入手,更加注重从外围调查,建立起初核扎实、突破快速、移送及时的办案新模式。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情节严重的,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强化办案能力支撑。实行以案代训、以老带新,进一步规范初核、立案、调查、移送等工作流程和标准,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全面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