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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剑指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

来源:合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3-05 编辑:合阳纪委 作者:合阳纪委 浏览次数:

合阳县纪委监委聚焦“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靶心,坚决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责任担当。始终站在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一项重大行动上来认识,自觉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一次政治体检。明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访室、案管室、党风室、组织部、宣传部为成员科室,并确定由专职常委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负责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建立完善了沟通联络、线索快速移送双向流转、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督导、线索摸排“月报告”、情况专题研判和核查督办六项体制机制, 多次召开常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分析研判线索摸排和案件查处情况,保障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硬仗。

突出三项重点,畅通举报渠道。明确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围绕三类重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和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在机关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充分发挥“网、电、信、访”一体举报受理作用,在洽川清风网、合阳电视台、合阳廉声微信公众号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方法,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近3年来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问题线索“大起底”,逐案筛查,深挖细究问题线索,对起底问题线索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

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县委扫黑办、公检法等专项斗争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通过线索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贯通,形成惩治合力。县纪委监委对于受理的群众举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 问题线索,直接进行处置,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于审核认定的涉黑涉恶问题中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移送县纪委监委;对于上级交办、转办、领导批示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由县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成立联合调查小组,明确责任、限时办结。建立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线索登记、管理、移送、反馈工作,重要线索一案一移送,并于每月28日通报线索受理、移送、处置情况。严格移送工作纪律,对于应该移送而不移送、不如实移送的,依据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究责任。坚持把扫黑除恶和基层“拍蝇”反腐行动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力度,对于发现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查处,从严追究责任,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一案三查”,逐件深挖公检法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案情是否存在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同时对于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失职失责、失察失管等问题,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坚持通报曝光制度,筛选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真正起到“通报一起,警示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县共摸排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20件,立案8件,结案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