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合阳县纪委监委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不断探索执纪执法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严守纪法标尺,坚持严把“调查终结、主审人员、审理小组、关键证据和常委会议”五关,力争件件办成铁案。
调查终结的“预审关”。案件正式移交审理时,审理人员对全部移送案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保“程序性材料、证据性材料、结论性材料”予以齐全后,方可予以受理。
主审人员的“初审关”。案卷材料移送审理后,第一时间确定案件主审人,由主审人员审阅全部案卷,形成阅卷笔录,严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的基本要求进行要素审核,提出定性、量纪初步意见。
审理小组的“审议关”。成立的2人以上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吃透案情,逐人提出定性、量纪个人意见,汇总后提出审理报告初稿。同时,及时召开案件审理室务会议,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关键证据的“严审关”。在主审人员做好“初审关”、审理小组做好“审议关”的基础上,对案件“6﹢2”的定性、“应当、可以”量纪情节等方面的关键证据,审理组坚持“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纪是否恰当”工作标准逐一审查,特殊情况下与审查调查人员探讨交流,确保关键证据无漏洞,无瑕疵。
常委会议的“审核关 ”。将案件的审理情况全面、综合的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经集体审核把关后作出决定。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截至目前共审结案件23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1人,无一起申诉案件。(合阳县纪委监委 常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