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纪委监委动态 > 党风政风 > 正文

合阳县出台《合阳县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纪律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3 编辑:合阳纪委 作者:合阳纪委 浏览次数:

近日,合阳县为了给全县党员干部营造健康网络新媒体交流信息平台,预防党员干部因微信微博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发生。合阳县纪委出台《合阳县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纪律规定》,制定了“十不”纪律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言行。

“十不”是:一是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是不散布传播违背中、省、市、县各级决定的言论。三是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视频。四是不制造、散布、传播谣言。五是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六是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七是不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八是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开网店、做微商活动。九是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十是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党员干部违反以上规定所列情形,视违纪情节轻重交由纪检监察组织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