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建立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夯实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每月召开纪检组和各党委的党风廉政工作联席会议,推动部门(单位)的全面治党工作规范运行。
抓各部门(单位)监督机构建设,确保纪检工作有领导,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工作开展,有保障支撑,有力配合纪检组监督工作,保障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有组织体系建设。
抓协助党委开展深入学习中省市县全面从严治党有关精神的学习和贯彻,常态化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抓加强对财经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严格规范审批相关事宜的监督,建设健全内控机制和审核机制,总体要求是在“关键少数”、“决策机制”、“制度建设”、“流程执行”等方面上下功夫。
抓每月应将重大工作事项及时报备纪检组,为常态化具体化监督提供依据。
抓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岗位,主管领导等工作人员,召开集体谈话会,严格对财务制度,重大项目立项、规划、预算、建设、决算以及行政执法,营商环境,审批事项,应急,信访维稳等工作环节进行实时提醒谈话,做到防微杜渐,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推动监督工作发挥预警惩戒作用。
抓畅通全方位信访举报渠道,协助党委规范、有序、高效、廉洁推进纪检工作。
抓协助党委按照议事相关规则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召开党委会及重大会议,提高会议民主科学化决策水平,执行纪检组列席重大会议制度。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性会议,会议需三天前向纪检组报备相关会议议题材料,并就相关事项予以说明。纪检组全程监督决策过程,各监察室定期反馈执行落实情况。
抓明确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订工作责任清单并公示,接受有关方面工作监督。并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责任边界明晰的内控工作机制。
抓纪检组经常性组织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监察室主任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条例》、《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相关法规,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纪法素养和责任担当,不断推进党章党纪党规及相关法规落地生效,高质高效的提升执纪审查的规范化水平,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法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