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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教育局:约法十章,强化作风纪律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编辑:合阳纪委 作者:张博、同伟 浏览次数:

4月26日,合阳县教育局在先前制定的《校长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围绕年度提出的“六个全力”工作要求,出台了《合阳县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纪律十项规定》,进一步强化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工作风纪律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遵守政治纪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和指令,服从大局,令行禁止。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校,依法从教,依规办事。不办班,不补课,不参与经营性活动;不涉黑,不涉恶,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参加高档娱乐活动,不结交社会闲杂人员。

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学校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坚守教学一线,坚持听课评课,每月不少于四节;坚持校务公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重大事项,做到公平公正;工作日不饮酒,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标准。

遵守会议纪律。按要求参加县局会议,遵守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安排人员参加。

遵守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在位,有事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校(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股室长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在局办公室备案。

遵守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按要求记录并汇报,按时交接班,不失事,不误事。

遵守报告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并积极处置。新闻媒体采访或执纪执法检查,在出示了相关证件后,应同时报告主管股室和分管领导,并严格按照指示意见办理。县局任命的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格按要求向局纪委报告。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自觉遵守《重大经济责任事项申请报告制度》;严禁公款吃喝和违规报销费用,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不得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

提升自身修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业务知识学习;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德正为范,身正为本,传道、授业、解惑,以习总书记“四个引路人”的要求严格律己修身。

维护教育形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处事公道正派,待人有礼有节,言谈举止文明;管理以人为本,办学质量为先,发扬“忠诚敬业,负重加压,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合阳教育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项规定》指出,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凡违反十项规定,按照相关党政纪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