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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纪委:关于8起酒后驾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来源:合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2 编辑:hyxjjw 作者: 浏览次数:

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现将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1.洽川镇南义社区党员王德芳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13日,王德芳醉酒后在合阳县惠宁府小区门口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3月12日,王德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合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5月12日,王德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路井镇路三社区党员孟红星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3月31日,孟红星醉酒后在合阳县金水路南段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12月12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孟红星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1年4月28日,孟红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路井镇东吴社区党员谭宏升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3月6日,谭宏升醉酒后在合阳县商南路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12月22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谭宏升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1年4月13日,谭宏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城关街道办花园社区党员康凯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2月30日,康凯饮酒后在合阳县金水路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1月25日,公安机关给予康凯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1日,康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上若御园酒店支部党员宋巨良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2月14日,宋巨良饮酒后在合阳县金塔建材市场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2月20日,公安机关给予宋巨良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30日,宋巨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教育局实验小学党员王晓锋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1月7日,王晓锋饮酒后在合阳县祥和路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给予王晓锋罚款149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9日,王晓锋受到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六个月。

7.黑池镇东洼社区党员马西红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月25日,马西红饮酒后在合阳县黑池镇合黑路段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1月28日,公安机关给予马西红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2日,马西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新池镇街道社区党员王润喜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9月20日,王润喜饮酒后在合阳县黑池镇街道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19年9月23日,公安机关给予王润喜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6日,王润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8起案例,暴露出我县极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挑战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规矩弦,摈弃侥幸心理,坚守纪法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主题活动“大提升转作风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持续保持严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