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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纪委监委通报1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5 编辑:hyxjjw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查处的1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融媒体中心干部贺智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18日,贺智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4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20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贺智军不起诉并出具《不起诉决定书》。2020年6月16日,贺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池镇政府干部李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未按规定投保等问题。2020年6月24日,李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天合园被公安机关查处。经查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机动车未悬挂号牌。2020年7月6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李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90元、记38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31日李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自然资源局干部宁小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4日,宁小峰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合阳县朝阳路被公安机关查处。2019年12月30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宁小峰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7日,宁小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坊镇中心小学教师李广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20日,李广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合阳县坊镇东街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5月20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李广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8日,李广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期间6个月。

5.甘井镇杨村党支部书记崔学武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18日,崔学武酒后驾驶无证机动车在甘井镇与雷某所驾车辆发生刮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2020年8月4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崔学武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2日,崔学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县友联商贸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肖红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14日,肖红刚在县城商南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3月17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肖红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5日,肖红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县电力分公司党员杜继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5日,杜继红酒后驾驶机动车在108国道处被合阳县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6月8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杜继红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9日,杜继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坊镇中东雷村党员马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等问题。2020年4月20日,马磊在合阳县天合园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问题,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4月21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马磊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记24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7日,马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金峪镇南永宁村党员王海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等问题。2020年6月15日,王海军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问题。在合阳县朝阳路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6月30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王海军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40元、记36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6日王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坊镇商会党员王合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2日,王合江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合阳县金塔建材市场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4月3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王合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日,王合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黑池镇三庄社区党员王继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16日,王继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黑池镇街道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4月20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王继军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4日,王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坊镇中东雷社区党员王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4月23日,王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坊镇街道被公安机关查处。2019年11月6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王奇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5日,王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金峪镇坊庄党员徐彦龙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4日,徐彦龙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黄王(X210)公路3021公里处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3月6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徐彦龙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3日,徐彦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黑池镇全兴寨村党员袁春喜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问题。2020年5月31日,袁春喜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马家庄段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6月3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袁春喜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9日,袁春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同家庄镇西同鞮村二组组长赵耀宏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问题。2020年5月28日,赵耀宏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108国道1100公里处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5月29日,合阳县公安机关给予赵耀宏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5日,赵耀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暴露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纪法规定,自我要求不严,极大地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酒驾的危害性,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从我做起、从严约束,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和社会公德,争做守纪守法模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利用通报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紧盯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合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