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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2 编辑:合阳纪委 作者: 浏览次数:

1.澄城县韦庄镇原北棘茨村党支部书记田拴科弄虚作假问题。田拴科在2015年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中弄虚作假,明知该村七组田某某属于个体工商户,违规为其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致使田某某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款11300元。田拴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富平县扶贫办原副主任郭立英、原社会扶贫股股长高宏宾滥用职权问题。郭立英、高宏宾在负责监督检查、验收富平县原白庙乡中沟村移民搬迁项目过程中,对该村存在违规统一建房、实际建房户数不足、部分房屋造价超标等违反扶贫政策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纠正。郭立英、高宏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二人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蒲城县桥陵镇桥陵村原党支部书记耿格信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问题。2012年12月,桥陵镇桥陵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耿格信,利用协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骗取国家危房补助特定款物11900元。耿格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蒲城县人民法院判耿格信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违纪资金已收缴。

4.大荔县两宜镇西高明村支部书记张学违规向群众收费问题。张学在2015年11月任西高明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低保调整政策,违规拆分低保户;违规向低保户收取10600元,用于解决村环境卫生治理费用,侵害群众利益;同时,该村还存在村务账务不及时公开、重大事项未召开会议决定等问题。张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收取群众钱款;责令其向村民公开村务账务,接受群众监督。

5.临渭区阳郭镇人武部长张海波、屯张村第一书记赵泉舟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在产业扶贫工作中,张海波、赵泉舟把关不严,工作不实,致使屯张村6组贫困户虚报种植面积1.84亩,违规领取产业扶贫补助920元。张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泉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6.韩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徐海林违规发放扶贫资金问题。徐海林在担任韩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未能正确履职,没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查,分别向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本科新生严某、大学专科新生麻某发放助学资金5000元、4000元。徐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追缴。

7.白水县北塬镇潘庄村原支部书记李魏荣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李魏荣任潘庄村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给群众办理危房改造之机,违规向贫困户魏某某收取2000元危房改造费用,用于个人日常开销。李魏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取费用。

8.合阳县甘井镇休里村扶贫资金互助协会理事长凌银芳超规定发放贷款问题。凌银芳任休里村扶贫资金互助协会理事长期间,自认为休里村四组刘某某信用很好,向其违规放款3.5万元,超出了《渭南市扶贫互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最高贷款2万元限额规定。凌银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回违规贷款本息。(渭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