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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纪委监委通报10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9 编辑:合阳纪委 作者:合阳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近日,合阳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通报10起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信用联社百良信用社主任刘红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1日22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26日,刘红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商务局干部朱耀龙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6月17日21时4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26日,朱耀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抽黄干部张辉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1日23时5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11日,张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农机局干部刘进学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16日21时4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17日,刘进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文体广电局木偶剧团干部王武民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16日0时45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13日,王武民受到警告处分。

6、文体广电局文化执法大队干部张碧峰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5日0时32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13日,张碧峰受到警告处分。

7、同家庄镇徐水河社区党员杨宗民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17日22时22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11日,杨宗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坊镇和阳村党员史建平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3日23时3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10日,史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金峪镇南永宁村党员王亚民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5日1时4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11日,王亚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甘井镇同堤庄村党员孙会民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11日21时35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9日,孙会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防“破法”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触犯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严肃处理。(合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