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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不管”,纪委战线需要这么长?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4 编辑: 作者: 浏览次数:

2014年10月,一场政风行风现场评议会在湖北省某县一家民营企业内热热闹闹进行着。被评议的对象有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评议内容包括“是否无所作为”,“是否侵害了企业利益”等。 据了解,该项活动的组织者,不是政府相关部门,而是该县纪委监察局。

曾几何时,“政风行风评议”、“党务政务公开”、“农村‘三资’监管”等一些理应由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主抓的工作,成了纪委的“责任田”。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纪委成了“万金油”,无所不管,其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却大打折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显而易见,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只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来做文章,才能把纪委的责任真正扛起来。

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仍难以摆脱思想观念的窠臼,类似湖北某县纪委“越俎代庖”的做法,依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存在——

浙江某市纪委对该市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所行使的内部事务管理、小型工程建设、办公用品采购等权力进行界定,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环节。

福建省某市纪委联合当地媒体邀请公众对有关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并组织参评单位进社区服务。

天津市某区建立了由街道(乡镇)纪委牵头,组织、民政、财政、司法、信访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各街道(乡镇)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

……

这些扩张了外延,拉长了战线的做法,耗费了纪委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造成职责上的越位、缺位、错位,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纪委监督责任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政府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成为一些部门工作的“开山斧”、“救火队”。

纪检监察机关应破除思想观念的桎梏,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从这一点看,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区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发现问题后,将需要移交的违纪线索送区纪委,由区纪委进行相应的处理。此类收缩战线、突出主责的做法,符合纪委“三转”要求和“监督的再监督”的角色定位。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果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做到聚焦中心任务、守住职责定位,真正把监督责任担起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难以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抠住党章规定的职责,聚焦聚焦再聚焦,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发力。(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