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
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党纪党规,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2014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雷霆万钧之势持续强化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对周永康的查处再次证明: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只要腐败存在,反腐就要亮剑。
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除周永康外,另有40多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其中既有省一级地方党委政府的负责人,也有中央部门单位一把手,既有中央企业的老总,也有纪检系统的干部。截至目前,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等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在立案审查的还有令计划、苏荣等案件。
各地区各部门相继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立案、结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多项指标均达到了纪委恢复组建以来最高值。仅201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就比2013年同期增长三成多。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公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据统计,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共计77606件,处理10216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338人。
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更强查办案件整体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全党全社会的支持和各个部门的配合。2014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各级纪委进一步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能,推动依法、协同、高效办案。
——巡视工作成果得到充分运用。2014年以来,中央巡视组开展了二轮常规巡视和一轮专项巡视。中央纪委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逐一排查,从中发现了很多重要案件线索,立案查处了一大批腐败案件。如山西省发生的“塌方式”腐败问题和苏荣、白恩培、万庆良、谭力、武长顺、杨卫泽等人的问题就是通过巡视发现的。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迅速开展调查,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与审计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审计机关问题线索相互移送和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协作配合。中央纪委建立了《审计要情》办理工作台账,实行每月汇总上报、结案销号的制度,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促进了财经方面法律、纪律的贯彻落实。
——与司法执法机关密切配合。中央纪委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受理、调查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协作配合,有效形成了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目前正在研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高效、协同的办案模式,更有力地推动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深入开展。
调整内设机构,把更多力量压到主业上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的标题把“聚焦中心任务”放在首位,就是要求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自2013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收缩战线,突出重点,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责主业上。
经过2013年和2014年的两次调整,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纪检监察室从8个增加到12个,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人员增加了100多名,办案力量明显增强。改革后,执纪监督的力量占到内设机构人员的70%。
与此同时,通过两次清理,委部机关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缩减为14个,剩下的大都是与查办案件有关的机构,工作职责更加清晰、精力更加集中。
各省区市纪委也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调整增加了办案部门和人员力量。截至目前,全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由4619个精简到460个,而内设纪检监察室数量增幅则达到36%。调整之后,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总编制比例平均将近60%。今明两年,相关改革还将推向地市级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执纪监督力量的强化,有利于通过查办更多大案要案来遏制当前腐败高发蔓延的态势。”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认为,内设机构的改革调整,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了坚实的力量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反腐败制度化水平
在法规制度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斗争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2014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对依规管党治党提出明确要求。
为使办案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推进,201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办案中的裁量权。
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包括查办案件工作在内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37个文件、失效28个文件,制定出台了《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央纪委制定推行了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完善和细化侧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涉案款物管理等各项制度。
2014年4月,中央纪委确定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省纪委,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驻海关总署纪检组8家单位为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0月底,试点工作顺利结束。待《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将全面推开这项工作。
“该项举措的出台,将为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排除干扰、加大反腐败力度。”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
强化自身监督,清除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5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的这条消息激起了千层浪。
就在不久之后的5月19日,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又被公之于众。
10天之内,中央纪委先后公布机关内部两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落马的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在2014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话语掷地有声。王岐山强调,要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2014年3月,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直接分管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顺势而生。
“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为了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防止我们队伍内部出现‘蛀虫’,及时把‘害群之马’清理出去。”2014年3月1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说。
在中央纪委的率先垂范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把“严”字诀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省级纪委也纷纷设立监督自身队伍的专门机构,严防“灯下黑”。
“严肃查处系统内部的害群之马,这彰显了中央纪委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这一系列举措本身就是一种公开的“宣誓”,既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底气,也提振了广大民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