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党组)正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细心的人们发现,今年党委(党组)书记们的讲话,与以往有一个明显不同,那就是在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少了“我希望”,多了具体明确,有时限、有目标的任务部署。 从“我希望”到“提要求”,意味着党委(党组)把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了自己的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观念深入人心,主体责任正在各地各单位落地生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转换上,越来越多的党委一把手完成了从“全面领导”向“第一责任人”的顺利过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的明确规定。但是,近些年,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却“包打天下”,干了大量分外的事,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必须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中央释放出的信号强烈且明确:“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
认识逐步深化——
什么是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你的责任。
为什么要落实主体责任?它关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认识决定行动——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党组)认真执行向中央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实施办法、任务分解等相继出台,两个责任从文件要求,变成了一条条具体明确的操作性意见。
仅2014年上半年,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表“主体责任”稿件175篇,其中省部级领导同志访谈、署名文章42篇,公开表态不当“甩手掌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五次全会上,“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为做好今年工作要重点把握好的第一项。全会要求,今年要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这表明,主体责任已从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层面“先扛起来”阶段,迈入层层传导、严肃问责的深入推进阶段。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的重托,其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中央三令五申。但是,只挂帅不出征、虚化空转、消极懈怠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五次全会指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
有责就要敢担当。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
担当就是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担当就是敢于实践,不等不靠。如何细化责任内容,把握问责处分标准?如何开展检查考核?如何使约谈督促更有针对性?……这些中央不可能一竿子插到底的问题,都需要各地结合实际,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担当就是敢唱黑脸,敢于监督。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就是要面对考验,“敢”字当头,不做太平官,不当老好人,在自己履行好职责的同时,把责任压下去,出了问题就要追责,让每一个干部都把责任真正担当起来,尽职尽责,对党忠诚,不负重托。(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石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