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报 > 廉政要闻 > 正文

谷俊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1 编辑: 作者: 浏览次数: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 2015年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案件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