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合阳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中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重点领域区域,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扎实安排,全面部署。县纪委监委持续强化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监督检查。一是制定《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制定《合阳县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督查办法》,办法坚持“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盯村(社区)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驻村工作队执行驻村帮扶制度落实情况,持续压实“五方责任”,即:各镇(街道)日常管理责任,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直接管理责任,各选派驻村工作部门(单位)跟踪管理责任。三是集中开展全县村级光伏收益分配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对全县村级光伏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整治时间、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是聚焦重点,强化督查。县纪委监委在乡村振兴监督检查中,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室组地”联动,建立纪委监委机关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派驻机构监督督促、镇街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督工作格局。通过全面梳理、研判分析,找准找实开展乡村振兴监督检查的具体点位、事项、责任人,明确监督的方式方法、时限要求,通过盯住点、抓住事、夯实责,按照“拟定项目—实施监督—跟进整改—问责追责”的“项目化”管理流程,形成工作闭环,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效能。为了切实解决全县村级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委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项整治分为自查排查、抽查检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县纪委监委召开整改集中约谈会,并对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具体问题进行通报,各镇(街)主要领导签字背书,积极整改。
三是从严问责,形成震慑。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不担当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以权谋私、借工程牟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直查直办力度,采取提级办理的方式,强化高压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