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合阳县委日前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委(党组)班子和成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参照实施。
该意见详细列出了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7项责任和22项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做到“四个一起”的要求,要把党风建设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明确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负总责。必须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为保障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意见》也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分内事、“责任田”,准确把握要求;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三是调整考核比例,加大考核权重;四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行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丰富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