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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扛起“四责”让“两个责任”落地有声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2 编辑:张宏强 党永红 作者:张宏强 党永红 浏览次数:

2014年以来,合阳县围绕“明责、定责、述责、问责”,通过明晰路径、健全机制、定制尺子、提升力度等措施,拧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链条,形成了“两个责任”相互驱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明责”:明晰“两个责任”落实路径。年初,组织召开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明确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和要点,对2014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与16个镇(办)、58个部门党委(党组)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一岗双责”要求。县委主要领导提出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四个严格”,要求各级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进行调整,明确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突出抓好执纪监督。落实了镇办、部门和单位纪委(纪检组)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制度,明确了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扎实推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定责”:健全“两个责任”落实机制。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厘清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印发了《合阳县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明确将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内容纳入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整体规划之中。与此同时,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纪检主业, 将县纪委原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取消或不参与60个,保留或参与11个,减负率达80%。同时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廉政办、纠风室,增设纪检监察二、三室,强化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责任。

“述责”:定制“两个责任”落实尺子。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全面推行述廉受评制度,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陈述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就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个人廉洁从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向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并邀请行风政风监督员和“两代表一委员”列席述责述廉会议,参与现场廉政测评,通过对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判断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衡量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否履职到位。 2014年共有9名部门领导和74名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纪委全委会和纪委常委会进行了述责述廉。

“问责”:提升“两个责任”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人和单位,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严格“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2014年,该县纪委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查责,约谈部门、镇办主要领导13人,警示训诫3名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