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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八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8 编辑:种雷艳 作者:种雷艳 浏览次数:

“作为镇党委书记,自己今年在具体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扎实,县委李书记这次提出的八项严格要求,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回去后我一定对照这‘八严’ 要求,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贯穿到具体工作当中,为推动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王村镇党委书记王改在履行主体责任述职后如是说。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1月23日,合阳县组织了16个镇(办)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进行了履行主体责任述职,针对基层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县委书记李县平提出了“八严”要求。

严在教育。要求党委书记要常学常讲常提醒:常学,就是学《党章》学党的文件学党的知识党的理论,不能一知半解当门外汉;常讲,就是在党言党,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常讲;常提醒,就是管住自身,管住下级党组织,经常性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正,不断提高。

严在责任。要求党委书记搞清楚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四个责任”,把党风、党纪、党建和业务工作一样重视,两手抓,两手硬,不能顾此失彼。

严在制度。要求党委书记按照制度办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今后,县委常委要对是党员的分管副县长、镇上对村级进行述职评议,将述职评议常态化。

严在纪律。执行制度就是纪律,要对成文不成文的纪律,上级制定的纪律、自己制定的纪律自觉遵守,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严在管理。加强常态管理,做细过程管理、细节管理,通过经常性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形势研判,采取措施,对症下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严在考核。以科学的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强化平时考核,评优汰差,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严在监督。县纪委要建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坚持每个月通报监督检查情况,通过巡查监督通报,使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

严在问责。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问责、约谈、通报、讲评等组织处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要求拿在手中,落在实处。

据了解,该县还对16个镇(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讲评打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迈向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