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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四个注重”把关 提升案件质效

来源:合阳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23 编辑:hyxjjw 作者:党永红 浏览次数:

“立案审查调查决定虽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了,但向其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方面这一块,未有材料能够体现?”

“涉案财物报告未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这名借调人员参与审查调查工作,在出具相关文书的基础上,还应当持有统一制发的临时工作证件?”

……

这是合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向审查调查部门就有关案件进行形式审核后反馈的问题一角。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注重“文书质量、实体程序、定性处理、法法衔接”四方面审核把关,有力提升了全县案件办理质效。去年至今,全县共审结案件306件,无一件申诉复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案1人,做到了与司法审判机关同罪名、同涉案金额认定。

注重“文书质量”审核把关。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严格执行《常用执纪审查文书格式》《常用执纪审理文书格式》《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标准,并针对文书质量易错的“标题、导语、正文、结尾”34个知识点进行逐一校正审核,严谨细致抠细节,倒逼各审查调查部门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漏补缺,边纠边改,切实做到用案件文书的高质量体现案件办理工作的高质量。

注重“实体程序”审核把关。针对“审理事实表述不清,程序不规范、环节疏漏,查案与审理‘一锅煮’,审批把关不严格”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坚持所办案件以“‘程序类材料、证据类材料、结论性材料’是否齐全完备”为标准,切实用案件全要素完整性体现案件实体程序的规范性。特别对符合认定违纪违法行为“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违纪违法构成要件进行实质性甄别,同时遵循纪律法律的谦抑性原则进行把握,做到了实体、程序双重视,严把关。

注重“定性处理”审核把关。坚持用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尺子衡量违纪违法事实,综合分析“违纪性质、违纪金额、危害后果、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侵害对象以及违纪的手段、发案的时间背景”以及被审查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对待组织审查调查态度等因素,按照“六加二”定性,结合“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免于处分、合并处理、比照处理等”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做到不枉不纵,精准定性处理。针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处置标准》进行把关,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准确把握入罪标准,防止畸轻畸重。

注重“法法衔接”审核把关。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以留置案件时效性为抓手,严格按照“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正式移送审理10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并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对在3个月留置时间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应当报请延长留置时限;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5日之前;对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委在正式移送起诉10日前书面通知检察机关移送事宜;对纪委监委留置案件,检察机关先行拘留,在10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还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两次为限。”等法法衔接程序时效进行审核,同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监督制约,不片面追求零退查、零不诉、零无罪,有力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实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有机融合。

据悉,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结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制定出台《县级派驻、派出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县级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并推行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精细化考核,做到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细化流程,力促案件办理工作提质增效。(合阳县纪委监委党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