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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用好谈话函询 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来源:合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09 编辑:hyxjjw 作者:孙晓莉 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反映你本人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按照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并于3月25日之前送合阳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这是合阳县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在接到某单位账簿存在白条入账问题线索,经分析研判、报领导审批之后,及时与被反映单位及财务人员张某沟通,下发函询通知书,督促其说明情况,立即整改的一幕。

谈话函询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常用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更是做实做细监督这一职责的重要抓手。去年以来,合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要求,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从注重细节、规范程序、严格回复、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用好谈话函询,切实做实做细监督职责。2019年,共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9件。

注重谈话函询细节。精心设计谈话函询问题,使函询对象不能仅简单以“有”或“没有”回复,还要说明事情经过、本人在事件中发挥的作用,进而反思自己存在的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注重谈话函询“温度”,给党员干部说话的机会,节约监督成本,增强监督效果,要注重考虑此次谈话函询对该干部的影响、做好前期思想教育工作,避免抵触性谈话,争取让其敞开心扉谈,真心实意改,确保在处置问题线索中精准得当、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规范谈话函询程序。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定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由监督检查室或者审查调查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领导审签,按程序进行报批。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谈话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并制作谈话笔录。

严格审查函询回复。审查时对函询回复格式、内容、逻辑等全面把握,要求函询对象严格按照内容进行回复,提升回复质量,不能“函而无果、函而无畏”。对于函询中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函询对象发函反馈说明;对于函询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明显存在问题的,应当再次进行谈话或函询;发现函询对象涉嫌违纪违法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法律、纪律责任的提出初步核实建议进行初步核实;对诬告陷害者,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并对被诬陷者进行澄清正名。

做好函询结果运用。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在单位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督促其更好地接受监督。将谈话函询材料存入函询对象个人廉政档案,将个人廉政情况纳入年度评优评先指标考核。对于函询中发现的个别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定期梳理总结,及时向所在党组织进行通报,将通报情况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强化函询结果运用,督促其抓好整改。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今年将进一步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针对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纪律观念不强、政策落实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认真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