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阳县纪委
合阳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合阳县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
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驻合各单位:
《合阳县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纪律规定》已经县纪委研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阳县纪委
合阳县监察局
2017年6月27日
合阳县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纪律规定
一、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既是人们沟通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又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近年来,因微信微博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言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散布传播违背中、省、市、县各级决定的言论。
3.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视频。
4.不制造、散布、传播谣言。
5.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6.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7.不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
8.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开网店、做微商活动。
9.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10.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三、党员干部违反以上规定所列情形,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组织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