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交代问题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4 编辑:合阳纪委 作者:合阳纪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的惩治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合阳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存在的问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本人问题的,或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凡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四、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可自行前往、也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

县纪委监委受理部门:合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信访接待地址:合阳县印光大道西段纪委监委办公楼

来信邮寄地址:合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715399

举报电话:0913-5524077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合阳县纪委

合阳县监委

2019年5月23日